在景观照明灯光设计和施工中,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保证技术的成熟性、可靠性,还要特别注意安全性。安全是指不会因此而对周围人身造成伤害或对环境的破坏。安全还包括灯具本身及其配电装置的机械强度、电气、施工、运行、安装的安全。
现场环境包括景观背景的亮度、当地夜景照明情况、当地人们对色彩的喜爱与偏好习惯、电力供应情况等。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由于城市景观照明不同于其它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筑学、美学、环境学、人体生理学等多方面学科,是灯光载体赋予艺术生命的*二次创作,特别强调景观艺术效果和文化品位,因此将城市景观照明灯光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文只对方案设计中容易忽略的内容进行分析。
例如在白天,一大片绿地,给人的是青春、活力、具有生气的感觉,然而到夜晚一片绿光往往会造成阴森寒冷的感觉。同时色光投射在建筑上常常是大面积的,而色块面积的大小对人的心理反应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合适的光色也可以加强照明效果,如可以对一座建筑物的不同部位投射相异的灯光以强调建筑物的层次等。因此要慎用彩光,防止引起色彩失衡。
方案设计的编制是十分重要的。应在进行大量的现场调研、实地勘查、设计构思、分析计算的基础上,确定出设计方案的总体指导思想、主视点的位置及重点表现内容等并用文字表述。
景观照明灯具的位置、样式及色彩若不考虑白天的形象就会对白天的市容环境造成破坏。若很好考虑也可以使白天的市容增辉。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灯位,尽量做到见光不见灯,有装饰作用的灯具,造型、颜色应具有观赏性。
夜间当强光在人视线上下45°以内投射时会引起眩光,使人不能辨别物体,影响行走及观看,甚至产生交通事故,因此灯光投射方向应避开人们的视线。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灯光产生光污染而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及工作。如投入居室影响休息、投向天空影响天文观测等。
建筑物的形象应能反映其功能性,如机关应比较庄重,不应像商场一样带有商业气息;居民点应创造出幽静的气氛;舞厅等娱乐场所应有欢快活泼的感觉,因此夜间用照明来表现建筑物的形象时应创造出相应的气氛和艺术风格。灯具的样式也应考虑被照对象的风格、社会历史背景。
生物环境由动物、植物、生物、微生物构成。人类属于生物。对建筑物进行景观设计时,同时要考虑植物种类、生长状况、分布情况、变化规律。也要对周边的花草、树木、休息设施等进行辅助设计,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灯光整体。
应充分了解和把握城市景观元素的关联性与转承关系,巧妙用光和色调与强弱的协调变化。灯光布局要合理,总体协调,重点**,有详有略,层次分明。